公益新知
  □陳嘉俊
  新出台的《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能不能鼓勵更多人參與公益慈善?答案是未必。無論是不需要實繳註冊資金,還是註冊登記地址可為民居,這些只能一定程度為早已想註冊的民間組織提供一個合法上岸的機會。
  然而,操作方案簡化不完全等於更容易註冊。在名稱核准的先決條件之下,哪怕你有大量的資金、有合規的註冊地址,如果名稱核准不通過,你依然不能註冊。另外,勞工機構、同志機構,從現在開始註冊會容易了嗎?
  其實被大家所歡呼的註冊資金問題、註冊地址的問題,是不是影響社會組織註冊和其活力的最大障礙?在新辦法出台之前,對於註冊和地址的問題,民間一早有各種土辦法應對。大家僅僅把目光放在如何註冊,是遠遠不夠的。如何讓社會組織發展得更健康、社會工作開展得更有效,才應該是重點。
  “跨界”,“越界”,“交叉”已經成為現代社會主流的關鍵詞。“管理”和發展社會組織,僅僅靠一部民政系統的法案是否足夠?
  我遇到的問題,往往不是民政系統不理解不支持。例如,公益組織要在戶外搞活動,儘管你註冊了,似乎不找個政府部門合作和背書,想搞掂公安部門的報批還真不容易。又例如,我們的代表委員來自社會各界,但似乎並沒有來自非營利領域者。再例如,在銀行辦理業務,有不少人還不太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相關要求是怎樣處理的。其實,公益組織不是在民政系統的真空狀態里的,它涉及到整個社會生活社會運作的方方面面,我們下一步應該推動的是,如何讓社會各個系統開始滲透對社會組織的認知、建立相對應的適用制度和措施。現在,你別用特殊的眼光看我,我就很高興了。
  其實不立法,社會也自有活力。騰訊不是被扶持出來的,阿裡的互聯網金融也沒有立法支持。公募也好,眾籌也罷,社會已經有形形色色的平臺和方式。民間已經有所嘗試,而政府文件還在規定公募需要申請,感覺有點閉門造車。
  一部好的法律,應該引導社會需求。促進數量的增長,釋放善意的信號,值得拍手鼓掌。但這部管理辦法顯然慢了半拍,並沒有走在社會發展的前面。隨著社會企業概念的興起,未來社會的組織形態會發生很大的變化,如何鼓勵社會創新?如何鼓勵公益組織自我經營?管理辦法並未涉及,反而條文裡面提到的各種開放,都已是部分或基本既成事實。
  到底社會組織是否需要一個管理辦法?真的要我回答,我會說,我不太喜歡政府部門過多地干預社會組織的運作,做得好不好,數量的多或少,市場和社會需求、公眾監督等自然會通過無形的手來回應。
  (作者系拜客廣州總幹事)  (原標題:社會組織管理辦法慢了半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t27htkuh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