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南大聯盟- part18 法官,第一銀行埔里分行憑什麼要求我清償債務,請拿出貸款申請書、借款契約書、擔保品抵押權設定登記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司法獨立不等於濫權。判決不公?判決違法?)第一銀行房屋貸款流程1. 申請2. 初步晤談3. 受理申請及填寫消費者貸款申請書4. 辦理徵信及擔保品鑑估5. 放款申請及審核:簽擬審核意見及核貸條件裝潢。6. 通知申請人核貸條件、擔保品抵押權設定登記及投保住宅火險地震險、簽訂 借款契約及對保。7. 完成撥款手續:代償或撥入申請人帳戶。8. 若需代償行庫貸款: 確認原貸款銀行之貸款餘額及帳號後,撥款同時代償。原借款人領取抵押權 塗銷同意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火災保險單。辦理塗銷 抵押權登記建築設計。申請塗銷後之土地、建物謄本。 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599號支付命令,訴訟標的490萬,連帶清償490萬,經被告異議後進入訴訟程序。 趙思芸法官97年10月21日筆錄:” 張桂林86年6月17日有借一筆500萬元,86年10月22日由被告張潘碧桔由第一銀行埔里分行匯款清償 “ ,後面多了一段話 “但後來張桂林過逝後,’銀行’要求被告借貸張潘碧桔清償,所以被告張潘碧桔才會於94年9月21日與被告潘上雄(保證人)向原告埔里鎮農會貸款490萬元 “ 。 判決書第六頁稱「原告於94年9月21日將被告張潘碧桔借貸之系爭借款撥款至被告張潘碧桔活期儲蓄帳戶後,將該存款帳戶之餘額5,101,946元中之4,905,129元轉帳匯出,為原告所不爭。」趙思芸法官亦堪信為真實。 証實,南投地票貼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599號支付命令,訴訟標的490萬元,趙思芸法官認定是清償第一銀行埔里分行的債務,為何提不出張潘碧桔第一銀行埔里分行貸款申請書、借款契約書、擔保品抵押權設定登記及他項權利證明書?趙思芸法官未據實查明,即判被告張潘碧桔必須清償系爭借款490萬元,有包庇不法之嫌疑。 為父母寫給政府官要100封存証信函宿霧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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